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科技部:2012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预算10亿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4643   发布日期:2012-08-07

 2012年5月30日,广州国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设备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China Lab 2012)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隆重开幕。China Lab 2012分会场之一,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主办的“中国(广州)分析测试论坛”于2012年5月30日同期召开。本次论坛为期2天,来自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学者、仪器厂家和用户单位代表共计500余人到会。

会上,主办方特别邀请了中华人名共和国科技部吴学梯副司长做题为《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有关的几个问题》的精彩报告。

吴学梯副司长介绍说,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是我国提升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国家的先导和重要保障。国家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十二五”科研条件发展专项规划》推进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国际自热科学基金委分别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2011年,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8亿元,2012年预算达10亿元。

科技部设立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点支持高端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配件)的自主创新,适当择优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或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的项目评定注重工程化指标(仪器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指标)和产业化指标(市场未来前景、生产能力、生产规模、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弱化对论文发表数量的考核。

吴学梯副司长介绍说,企业应成为重大科学仪器开发项目承担主体,企业主导科技创新活动,提出开发需求,主动寻求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吴学梯副司长报告中还列举了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达到同等条件;

3、 项目与企业重大发展方向相符;

4、 与其他项目任务承担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国拨经费分配、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

5、 企业投入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

[ 打印 ]  [ 关闭 ]